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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云南激励干部积极作为 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3-07-28   点击:1265次

  7月2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题为《云南激励干部积极作为 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的文章,以云南金控集团党委和省纪委监委驻云南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联合召开容错纠错会议,通报容错纠错决定为典型案例,报道我省持续深化“清廉云南”建设,制定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工作清单,落实《云南省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情况。


  本报讯(记者 何天华 通讯员 劳琳淑)“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中,出现偏差或者失误,但按照规定经过了民主决策程序,且并没有为个人、他人、部门或公司谋取私利、滥用职权,应当予以容错……”云南金控集团党委、云南省纪委监委驻云南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联合召开容错纠错会议,通报了一条容错纠错决定。


  此前,云南省纪委监委驻云南金控集团纪检监察组在监督中发现,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某公司董事长出现了日常工作失误。问题反馈后,该公司董事长及时整改,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函询回复中态度端正,认识到位,整改措施具体,于是认定属于可容错情形。


  为持续深化“清廉云南”建设,今年2月,云南省制定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工作清单,明确落实《云南省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严肃查处诬告陷害,及时开展澄清正名等5项工作措施,打出营造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组合拳”。


  “今年是《云南省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出台的第三年。”云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为用好用准容错纠错机制,云南省不断完善责任明晰、措施具体、程序严密的容错纠错体系,在工作中严格落实《办法》对容错纠错原则、对象、条件、情形、程序等细化规定,结合动机态度、性质程度、后果影响、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厘清“可容”与“不可容”的界限。


  今年3月,云南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在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中深化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提出交办督办、反馈通报、群众参与、澄清正名、查处打击、直接了结等措施,持续以澄清正名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整治乱告状、乱贴牌挂名、乱捕风捉影等信访举报。


  “及时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澄清正名,体现了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担当作为干部的负责和保护。”云南省纪委监委信访室相关负责同志介绍,2023年上半年,云南全省共召开澄清正名会508件次,为536人、30个党组织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形成了为担当者担当的良好效果。


  云南省纪委监委注重正反两方面同时发力,在开展澄清正名工作的同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今年以来,已连续发布三期共7起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开展澄清正名,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案例,释放出让诬告陷害者付出代价的信号。同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等的协调配合机制,健全完善针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纪法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形成查处打击合力。


  “我们将深化运用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教育回访工作机制,将监督的力度与温度传递给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继续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履职奉献的热情。”云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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